自律安全确认申报制度:
凡是制造属于自律安全确认对象的机器、设备(包括安装及变更关键部分),必须由企业确认该产品合乎安全性的标准,并申告于雇佣劳动部长官的制度。
自律安全申报范围:
危险机械,器具:研磨机, 搅拌机, 粉碎机, 食品加工用设备, 输送机, 车辆维修用升降机, 固定式木材加工设备, 印刷机, 加压室(chamber) 等
防护装备:该产品极为复杂,敬请转达详细资料咨询
保护具:安全帽, 保安眼镜,保安面具, 潜水装备等
自律安全申报的法律依据:
产业安全保健法第35条(自律安全确认申告)~第35条4项(自律安全确认对象设备、器具等的制造、收购,使用及限制等)
关于安全认证、自律安全确认申告的程序告示(雇佣劳动部告示第2012-54号)
危险设备、器具自律安全确认告示(雇佣劳动部告示第2012-46号)
自律安全申报周期为15-20个工作日
更多关于自律安全申报的内容可,拨打4000 000 393 电话进行咨询了解。